问: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在签字前擅自离开,需要支付劳务报酬吗?
答: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,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16〕198号)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,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,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。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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